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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职工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时间:2025-06-04 09:30:25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28次

南充市职工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体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主要职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312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我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5.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四条  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章  助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2.承担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3.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贡献。

4.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第四章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初级职称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担初级职称职务满4年。

  专业能力条件

1.掌握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

2.任现职以来,独立承担1门课程讲授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

3.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

1.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2.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了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果,得到政府的采用。

3.参与重点(骨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

4.参与获得科技奖、哲社奖等奖项。

5.获得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技术技能竞赛等奖项。

6.指导学生比赛获得校级以上竞赛奖项。

7.参与编写职业学校教材、规划教材,并公开出版,或获得教材建设等奖项。

8.参与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参与校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等。

9.参与校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

10.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参与服务企业、乡村振兴等社会服务等项目,做出较大业绩。

11.参与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工法等编写。

1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13.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或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

14.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五章  副教授

 

第十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职称职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担任中级职称职务满5年。

第十  专业能力条件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承担过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技能)课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

3.具有本专业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4.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第十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

1.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2.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了可行性合理化技术革新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果,得到政府的采用。

3.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骨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

4.参与获得科技奖、哲社奖等奖项。

5.主持或参与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等级。

6.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技术技能竞赛等奖项。

7.指导学生比赛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

8.主要参与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并公开出版,或作为主要成员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并公开出版,或主要参与获得教材建设等奖项。

9.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3章或3万字以上/部)。

10.主持校级或主要参与市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专业建设等各类教学建设项目。

11.主持校级或主要参与市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市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

12.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主要参与服务企业、乡村振兴等社会服务工作等项目,做出突出业绩,成效明显。

13.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14.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有影响的教研或学术论文,或在市(厅)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

15.主要参与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工法等编写。

16.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六章  

 

第十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担任副高级职称职务满5年。

第十  专业能力条件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承担过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技能)课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

3.具有本专业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4.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

1.带领团队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2.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了可行性合理化创新性技术被采纳,并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报告,被采纳。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果,得到政府的采用

3.带领团队开展省(部)级以上重点(骨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

4.主要参与获得科技奖、哲社奖等奖项。

5.主持或主要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达到4次以上优秀等级。

6.获得省(部)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技术技能竞赛等奖项。

7.指导学生比赛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

8.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并公开出版且使用效果良好,或作为主要成员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并公开出版,或主要参与获得教材建设等奖项。

9.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4章或5万字以上/部)。

10.主持或主要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等各类教学建设项目。

11.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省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

12.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主要参与服务企业、乡村振兴等社会服务等项目,作出巨大贡献,成效显著。

13.主持起草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工法等编写,对标准、项目贡献突出。

1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15.公开发表有重要影响的教研或学术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

16.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七章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破格申报的;

3.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  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有“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级。

十八  本条件所要求的各项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新增的成果,未评聘过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以近5年成果为准。

十九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未作特别说明的,均要求排序第一,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人所在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十  本条件自2024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二十一  本条件由南充市职工大学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