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职工大学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投资项目效益,规范学校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南充市职工大学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以及装修、拆除、修繕等项目。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项目建议书、招标代理、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工程预算(含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服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规划设计、评估、鉴定、评审、论证、测绘、检测、审计、咨询等其他服务性项目。
三、项目审批、勘察设计、预算和财政评审应根据《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要求进行。
四、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或比选方式招标的项目,应按《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要求进行招标。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的,由学校会议在三至五家代理机构随机选定一家作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完成相关招标工作。按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投资项目,达到3万元以上的,由学校综合保障处或其他项目具体负责部门提出申请,报学校支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按《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要求确定。无法根据《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要求确定招标控制价或《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没有规定的项目、学校自行招标的项目等,以预算价(估算价)为招标控制价。
六、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开公示。
七、经批准公开招标、比选方式招标或通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项目合同应采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按规定不招标的项目合同应尽量规范内容。
八、项目增加工作量、设计变更应按《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规定进行。
九、学校成立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和协调,加强监督和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现场管理资料、隐蔽项目签字验收及其他需要随时跟进的事项,必须及时按要求完成。
十、项目验收应按《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规定进行,应由学校投资项目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并有学校分管理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确有必要的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参加验收。
十一、资金支付应按《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规定进行。
十二、按《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顺府发【2019】14号)规定进行项目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十四、本办法由学校进行解释。
南充市职工大学
2024年11月